輔系之施行細則
※輔系應修科目請見 輔系科目學分表
雙主修之施行細則
※雙主修應修科目請見 雙主修科目學分表
※108學年度起與107學年度(含)前應修科目不同
※修畢各規定課程後,請繳交全學年成績單(若有免修課程,請附 免修/改修申請表 )至心理系系辦,經審查確認後,自行繳交相關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。
※若有免修課程,仍應修必規定學分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