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申請資格:
依據臨床心理學學程修業施行細則(106.03.24)第三條 學生須修畢普通心理學 2 學分(含)以上、心理與教育統計學 2 學分 (含)以上及心理測驗學 2 學分(含),得申請本學程。
※※本學程為系級學程,僅開放108級(含)前學生申請
※申請方式:
(系統開放期間)至學生資訊系統線上申請,並繳交成績單(需修畢先修課)至心理系辦公室(誠愛樓81116)
※申請核發專業學程證書流程 (需檢附歷年成績單):
下載臨床心理學學程證明申請書→填寫申請書→攜帶學程證明申請書、成績單至系辦→審核(學程負責老師、教務處......)→證明書發放/領取
※放棄方式:
5月份可直接於系統上放棄申請